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809 证券简称:翔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三)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公司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拟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4.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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