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6797 证券简称:东风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五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章 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以及每次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比例 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 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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