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792 证券简称:易家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 ”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指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
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监督责任,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委托理财等方式变相占用募集资金;不得要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其指定的非募投项目;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审慎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互一致。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主办券商有关股票发行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
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原则上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经理或经理指定的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报董事长签字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前不得使用。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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