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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6:46:35 股吧网页版
易家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792 证券简称:易家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08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会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时;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八)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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