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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之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0
第二章 经营范围......1
第三章 股份......1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4
第五章 党组织......17
第六章 董事会......17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八章 监事会......28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30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利润分配......30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4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39
第十六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胶州市里岔镇里岔工业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908,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在符合党组织设立条件时,适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党组织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
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化肥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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