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释义 ...... 2
正文 ...... 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三、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及相关协议签署情况......11
四、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13
五、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28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29
七、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30八、收购人及董监高在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37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关联人员在收购前二十四个月与公
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37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37
十一、结论意见...... 3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新之科技、公众公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被收购人
宁波鑫加 指 宁波鑫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新之科技的股东
青岛上合 指 青岛上合国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新之科技的股东
安徽双赢 指 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新之科技的股东
华润环保、收购人 指 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环保科创 指 华润环保科创控股有限公司,系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华润环保投资 指 华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系收购人的股东
中国资环 指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 指 新之环保以定向发行方式向收购人发行 26,873,539 股股份的行
为
龚杰卡、陆增、青岛上合、安徽双赢、王铁英、马伟、李达、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张珉、何忠辉、杜婷婷、苗建、蔡丽珍、李懋宁、马凡波将其
持有的新之科技合计 16,026,797 股股份转让给华润环保的行为
本次收购、本次交 指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份转让的合称
易
转让方 指 龚杰卡、陆增、青岛上合、安徽双赢、王铁英、马伟、李达、张
珉、何忠辉、杜婷婷、苗建、蔡丽珍、李懋宁、马凡波
《协议书》 指 《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龚杰卡、陆增等主体签署之关于青
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华润环保与转让方分别签署之《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
《公司法》 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
《证券法》 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修正)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订)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1
理办法》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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