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779 证券简称:万邦特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47,3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39
第十四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庆
市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60819000N。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经济开发区东风路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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