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755 证券简称:亭联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杭州亭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杭州亭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亭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亭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公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以及股份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借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1、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涉及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十三)项的规定一致。
2、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公司借款等间接融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制度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尚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重大事项。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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