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6745 证券简称:海润股份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20118735488182M。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一)定向发行; 资本:
(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定向发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转让给职工。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