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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34:19 股吧网页版
沛尔膜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744 证券简称:沛尔膜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
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如未聘请董事会秘书,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本制度中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立即公告。

第七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

(六)股东会情况简介;

(七)董事会报告;

(八)监事会报告;

(九)诉讼、仲裁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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