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5014号
关于对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05014 号
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尔膜业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5111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关联方资金往来商业合理性不充足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预付账款所述,沛尔膜业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
额为 564.50 万元,较期初余额 142.45 万元增长 295.22%(增幅 422.05 万元)。预
付款项中包含向关联方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的 132.00 万元,该笔
款项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实际发生对应的采购业务,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退回。我们执行了包括查阅关联交易协议、银行付款回单、物流凭证及与管理层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佐证该关联方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其他应收款所述,沛尔膜业公司向关联方江苏
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智能化车间代建款 278.58 万元。鉴于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建成后的车间所有权均归属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车间建成后的使用权及处置权归沛尔膜业公司所有。我们检查了代建合同及资金支付记录等审计证据,仍然无法确定该款项支出的商业合理性。
2、与非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无法核实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其他应收款所述,沛尔膜业公司 2024 年末其他应收
款科目中列示应收宜兴市高塍镇首开环保设备经营部款项 300.00 万元,虽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退回,但双方未发生采购业务且未形成实际交易背景。我们已
执行资金流水核查、交易背景调查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核实该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 在建工程所述,沛尔膜业公司对停工多年且无明确复
工计划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81.95 万元。我们执行了现场勘察、评估报告复核及管理层访谈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的准确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沛尔膜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沛尔膜业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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