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6744 证券简称:沛尔膜业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5111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 关联方资金往来商业合理性不充足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预付账款所述,沛尔膜业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 564.50 万
元,较期初余额 142.45 万元增长 295.22%(增幅 422.05 万元)。预付款项中包含向关联方江
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的 132.00 万元,该笔款项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实际发
生对应的采购业务,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退回。我们执行了包括查阅关联交易协议、银行
付款回单、物流凭证及与管理层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佐证该关联方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其他应收款所述,沛尔膜业公司向关联方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智能化车间代建款 278.58 万元。鉴于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建成后的车间所有权均归属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车间建成后的使用权及处置权归沛尔膜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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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有。我们检查了代建合同及资金支付记录等审计证据,仍然无法确定该款项支出的商业合理性。
2. 与非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无法核实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5 其他应收款所述,沛尔膜业公司 2024 年末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列示
应收宜兴市高塍镇首开环保设备经营部款项 300.00 万元,虽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退回,但
双方未发生采购业务且未形成实际交易背景。我们已执行资金流水核查、交易背景调查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核实该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
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 在建工程所述,沛尔膜业公司对停工多年且无明确复工计划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81.95 万元。我们执行了现场勘察、评估报告复核及管理层访谈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的准确性。
二、 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沛尔膜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 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该报告客观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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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董事会高度重视所涉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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