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6742 证券简称:大地测绘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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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监事会会议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现任监事发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监事会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五)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监事会其他需要办理的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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