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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8:01:27 股吧网页版
大地测绘: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JTN(XA)意字第 FY0912235 号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商业中心25层 710061

电话:029-8112 9966 传真:029-8112 1166

目 录

目 录......2
正 文......5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支付情况......5
三、结论意见 ......6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JTN(XA)意字第 FY0912235 号
致: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测绘”或“公众公司”)的委托,根据与大地测绘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大地测绘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大地测绘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大地测绘为申请本次交易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文件进行核
查、验证的基础上,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
务所关于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股转公司的反馈意见,在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大地测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中相应用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前述文件所作的各项声明,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构成必要的补充。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重组报告书》《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交易前,房测公司的测绘服务与大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相关服务、地理信息硬件制造与软件开发存在同业竞争,地籍公司的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与大地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相关服务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测量所与地籍不动产成为大地测绘全资子公司,已按期解决了大地测绘与测量所、地籍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大地测绘控股股东西城发集团拟继续通过调整西安城市发展资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诚信”)主营业务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西城信已通过取消测绘资质、拓展新业务等方式进行部分调整,因受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等环境因素影响,时值十四五、十五五规划过渡时期,需结合西城发集团整体战略,综合规划大地测绘、西城信业务战略方向,论证决策业务转型、实施业务转型均需要较长周期,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城信与大地测绘间同业竞争事项暂未完全解决,具体将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大地测绘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大地测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格的 50%,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支付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格剩余的 50%增减过渡期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本协议约定价格已扣减的部分除外)价款。

关于过渡期价款支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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