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735 证券简称:灏域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努力主动披露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要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机构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股东会;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路演;现场参观;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二条 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