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关于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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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2
第二部分 正文...... 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10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5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6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被
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20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公司交易
的情况...... 20
八、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 21
九、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3
十、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23
十一、结论性意见...... 23
第三部分 签署页...... 25
第一部分 前言
一、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被收购人、灏域科技、公司、
指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
收购人、微远科技 指 微远科技产业云南有限公司
瞻领元英 指 瞻领元英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汇茂通 指 上海汇贸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人 指 公司自然人股东冯春霞、王英
2025 年 12 月 5 日,微远科技与冯春霞、
王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微远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科技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冯春霞、王英持有的公众公司 3,06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1.00% 。
《收购报告书》 指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
收购人财务顾问、国融证券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细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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