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9:51:27 股吧网页版
2025-000灏域科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目 录

释 义......1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8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9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3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15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被
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18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公司交易
的情况......18
八、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19
九、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1
十、结论性意见......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被收购人、灏域科技、公司、

指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

收购人、微远科技 指 微远科技产业云南有限公司

转让人 指 冯春霞、王英

2025 年 12 月 5 日,微远科技与冯春霞、
王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微远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科技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冯
春霞、王英持有的公众公司 3,06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1.00%

《收购报告书》 指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购人财务顾问、国融证券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适当性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第 5 号准则》 指

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

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现行有效的《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章程》 指

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致:微远科技产业云南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微远科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微远科技的委托,担任微远科技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