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6735 证券简称:灏域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灏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01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其他(云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云南灏域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吴永强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李顺秋 董监高 董事长
郑小兰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刘玉兰 董监高 总经理
钟雯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5-048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灏域科技全资子公司耀佰溢食品(云南)有限公司(下称耀佰溢)与其关联方云南驰诺企业管理中心(下称云南驰诺)签署借款合同,耀佰溢向云南驰诺提供借款556.7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2日,耀佰溢与云南驰诺签署《借款合同》,耀佰溢向云南驰诺提供借款103.16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5月15日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30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未对审计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时任董事长吴永强、李顺秋,时任总经理郑小兰、刘玉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钟雯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48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证监局关于对灏域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011号)
云南灏域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