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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2 15:31:00 股吧网页版
四联环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江西四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江西四联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57614631XH】,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四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英文名称:JiangXi SiLian Energy Convers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光大路399号,邮政编码:330077

第六条 公司总股本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是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发生的纠纷,除可向法院起诉外,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对客户:合作双赢 、共同成长,提供优质
产品及服务。 对员工:学习培训 、成就自我,搭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 对社会:长怀感恩 、 分享回馈,为社会进步提供优质资源。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气火灾报警工程服务及其设备的生产、销售;消防器材和电气设备及产品研发与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售配电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附件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电动车充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节能环保、新能源合同管理;节能技术服务开发及系统方案集成;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的科技开发、系统集成、代理销售以及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网络电力各类装置及传感器、计算机通讯柜等的研发、制作、销售;电气仪表自动化及配套设备安装;承装(装、修、试)电力设备;环保节能工程;送变电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防火、防腐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土地整理;农业开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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