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5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6,912,368.1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2,895,226.78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52,102,698.1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47,524,104.84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4,578,593.2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90,219,4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35,104.00 元,转增 76,087,76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80,410,417.2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0.4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六十九条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及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等事项做了说明。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及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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