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719 证券简称:万威制造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3 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 4 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不低于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与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1)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 5 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 189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0)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应当列席股东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6 条 监事会的具体监督工作:
(1)检查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决议,检查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监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2)对募集资金和配股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对公司的投资进行监督。
(4)对公司贷款情况进行监督。
(5)对收购、出售资产进行监督。
(6)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7)对公司管理层费用开支和报酬进行监督。
(8)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进行监督。
(9)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监督。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的重大事项。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第 7 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2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