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719 证券简称:万威制造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西安万威刀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西安市工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分 局 注 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726274924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性质: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二号现代企业中心东区工
业厂房 1 栋 1 层 10101 室,邮政编码 7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7,414,704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有效。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国家争创税收,为企业积累财富,为员工谋
求愿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
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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