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719 证券简称:万威制造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西安万威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5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6条 股东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工作。
第7条 公司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8条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第9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10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第11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和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担保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①交易涉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