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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