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6715 证券简称:优力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南环大道格雅大厦 1 号楼 10 楼
100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探索抗震、预防灾难、系统技术、集成
服务”,公司专注于创建与引领抗震新产业专有技术,为公共设施、建筑机电工程、轨道交通、管廊、消防等提供设防顾问方案,提供系统产品、软件开发、检测设备与服务,营造安全建筑与生态环境,并以创新的动力、科技的支撑、合作的理念,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抗震产品、综合支吊架、检测设
备及相关软件、不锈钢屋顶,不锈钢墙体,不锈钢护栏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光伏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共 3500 万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
1 深圳市民乐管业有限公司 1350 90
2 蔡国太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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