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6679 证券简称:科睿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月 28 日,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科睿特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造成公司产生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未经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批准的,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以下统称“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九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 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 向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 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具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经办责任人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 与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