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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48:38 股吧网页版
秉扬科技: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8《关于修订<董事、高
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应遵守:

(一)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期限内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法》第 44 条的规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 6 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 6 个月买入的禁止期起算点。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当计算可转让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
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的数量。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形式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当年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第十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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