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7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5《关于修订<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已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
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
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包括变更
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十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一
日内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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