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新疆金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568854164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新疆金牛能源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Xinjiang Golden Calf Energy IOT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跃北路 4 号。邮政编码:834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95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本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金牛能源党支部,组织开展本公司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本公司党支部是党在本公司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引领政治方向,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培育先进文化,参与网络治理,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本公司党支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八条 本公司党支部将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第十九条 本公司党支部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
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
第二十条 本公司党支部按照政治强、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热爱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管理层的党员与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二十一条 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均需提前听取党支部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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