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650 证券简称:贯石发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2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对有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非关联交易
董事会可以将本款规定的非关联交易职权(提供对外担保除外)授予公司董事长行使。
1.特定交易
公司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所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未达到该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2.日常性交易
公司日常性交易合同划分为主营业务合同、借款与为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和日常经营其他相关合同。
公司签订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日常性交易合同,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6 倍的合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0%的借款合同、
为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以上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应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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