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4 17:02:54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5】第167号关于对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67 号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贯石发展)董事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2024 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865,076.99 元,上年同期
225,861,806.50 元,同比下降 35.86%,你公司解释主要系苏州及常州地区项目已结束,设计板块收入因市场环境影响有所下降。从收入构成看,本期工程设计收入 13,866,893.75,同比下降 61.31%,毛利率-30.27% ,同比下降 238.45%个百分点。

你公司存货近五年期末账面余额均为 0。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市场开发能力及获客能力、核心竞争力、在手订单情况及期后业绩情况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收入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趋势是否存在差异;

(2)结合工程设计收入的主要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变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服务价格和成本构成等说明工程设计收入及毛利率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是否仍然为负,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模式、生产环节及流程,说明期末零库存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本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131,057,020.96 元,占比为 89.55%,其中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 68.07%。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145,789,472.96 元,其中,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07,401,766.65 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4.14%,账龄 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 38,387,706.31 元。从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前五大披露信息看,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对应的客户名称及金额均与前五大客户披露的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完全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

(2)说明本期向前五大客户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取得时间、计划的建设期、约定的回购期、实际开工时间、收入确认的时点、金额及依据等,说明前五大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期末均未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期后是否已回款。说明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当期销售未回款的金额(131,057,020.96 元)大于账龄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107,401.766.65 元)的合理性;

(3)说明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构成,并结合账
龄、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相关客户的逾期情况、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风险、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主要供应商及预付账款

你公司本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55,502,512.12 元,占比 100%;2023 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7,394,378.66 元,占比 54.69%;其中你公司 2024 年向第一大供应商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建设”)采购金额 48,176,421.16 元,占比86.80%,嘉盛建设同时为你公司本期第三大客户;你公司向第二大供应商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氏设计”)采购金额 7,257,658.10 元,根据年报披露,和氏设计为你公司董事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55,502,512.12 元,上年同期24,226,068.15 元,同比增加 129.10%,其中账龄 1 年以上的预付账款金额 24,120,528.17 元,你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与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完全一致。
请你公司:

(1)结合与嘉盛建设的合作背景、业务模式、销售及采购的内容及金额、定价及结算模式,说明与嘉盛建设同为客户和供应商的商业合理性,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的规
定,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说明与和氏设计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价格,对比同类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说明交易对价是否公允;说明是否涉及关联方利益输送;

(3)结合业务开展、在手订单、期后采购进展、预付比例和合同约定等说明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