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836650 证券简称:贯石发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4)
苏 05 民终 5874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晓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福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官方(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 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2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方(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2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方(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提起上诉,上诉受理法院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3)苏 0506 民初 4600 号民事
判决。
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未查清认定土建工程的开工日期这一重要基本事实。
二、原判决多处完全脱离合同文本、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公平诚信原则,自行确认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的合同内容,并据此进行结算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审判决将市政景观提升工程和消防机电改造工程并入土建安装工程进行结算,认定不当。
四、原判决关于违约金的认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4)
苏 05 民终 5874 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实体处理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3)苏 0506 民初 4600 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建项目回购款 46421980.35 元,并赔付相应违约金(以 46421980.35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 1.3 倍自 2022 年 8 月 13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贯石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项目回购款 6769404.2 元,并赔付相应违约金(以6769404.2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 1.3 倍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对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