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6649 证券简称:大佛药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达到前述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前述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
第九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
项目的会前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
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并须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和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
总经理提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办
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审核:经项目初审之后,总经理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
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将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标准对外投资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或上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需审计或评估的,应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
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者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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