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6649 证券简称:大佛药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外):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0.5%)以上且超过三百(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6、批准年度累计金额在十(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三)对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 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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