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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1:29 股吧网页版
大佛药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6649 证券简称:大佛药业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按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7085X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DAFO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辉路 14 号深圳市生物医药创
新产业园区 6 号楼,518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伍拾万元(¥68,500,0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市场定位,始终关注细分市场发展,不断拓展产品和业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服务大众健康;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共同成长和进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新药的研究、开发;一类医疗器械研发及销售。 生产经营“ 大佛”系列化学药(喷雾剂,鼻喷剂,溶液剂(含外用),洗剂);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陆仟肆佰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 元。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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