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6645 证券简称:三瑞农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任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原则是:
(一)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各项经济业务除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 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有经会计人员审核后的合法凭证作为依据。
(三) 必须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 货币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必须考虑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业务,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出具收付款凭证。
第六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支出业务,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及其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与分口管理的原则,由经办人提出请款单,写明请款事由、请款金额,并附相关原始凭证,
经归口主管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后,送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七条 公司重大借款、投资等重要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需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再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必须由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办理收付款。除公司财务部出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九条 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网上银行业务的提交证书和密码由出纳人员管理,授权证书和密码由会计稽核人员管理,证书的密码应不定期地进行修改,确保密码的安全。为确保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的资金安全,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在经出纳人员在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支付手续后,必须经公司授权的会计稽核人员在网上银行系统复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支票必须分开保管。由出纳人员保管和填写各种支票与结算凭证,保管出纳本人的印章;由会计稽核岗位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在银行预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三章 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员工工资等个人劳动报酬;
(二)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三)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请款单位(部门)和请款经办人在办理请款业务时,必须依据合法、真实、有效的外来原始凭证和符合公司规定的自制原始凭证办理。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的各项要素必须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第十四条 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办理采购付款业务,应附有原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合同和比价单、价格审批单,以及相应的验收(入库)单。支付已挂账的应付款项应在核实应付金额后,由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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