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6645 证券简称:三瑞农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导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以及《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四)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五)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六)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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