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6641 证券简称:奇华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系昆山奇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系昆山奇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经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现持
记, 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00754603836L 的《营业执照》。 91320500754603836L 的《营业执照》。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第十七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为
31,661,800 股,均为普通股。 31,661,8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的其 (五)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
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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