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636 证券简称:金谷高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金谷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9)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履行职责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投资方案;
4、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9、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10、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事项
1、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工作计划和经营工作报告;
2、及时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3、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