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635 证券简称:大宏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
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大宏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三)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决议授
予的其他职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可以决议形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但董事长行使本规则第五条所列职权无须董事会另行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股东会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与非关联方交易审批权限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20%;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20%,或不足 300 万的。
2、公司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批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足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足 0.5%或不足300 万元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涉及董事长的,董事长应当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设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及董事会日常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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