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监事会......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8
第九章 通知......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8
第十二章 附则......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惠州市新圆沉香种植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惠州市新圆沉香种植发展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0507085763。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yuanAgarwoo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博罗县泰美镇三径村民委员会,邮政编码:516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于2016年2月28日同意,于2016年4月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向客户提供优质绿化景观树及珍贵沉香树等珍贵树系列产品为己任,以“让顾客满意,美丽中国”为目标。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种植、加工、销售:花卉、苗木、盆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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