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624 证券简称:新圆沉香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 年12 月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圆沉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交 易行为,防范重大交易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第三条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 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第四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发生的或 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可免于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 切重大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公司所有重大交易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 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二章 重大交易审批权限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不符 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应当由公司董事长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将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拥有的 重大交易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若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关于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特殊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一个会 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第十三条 投资标的为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投 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 10%,且绝 对金额未达到 2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二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