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619 证券简称:显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章程全文以“半数以上”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过半数”
章程全文以“种类”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类别”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系由显鸿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购的 司以整体变更形式发起设立;在呼浩特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973082422。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非公开股 支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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