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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7:39:25 股吧网页版
立达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6605 证券简称:立达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细则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独立行权履职,向董
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转
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指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
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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