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份......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董事会......24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监事会......37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九章通知......43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48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9
第十三章附则......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
设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中海通运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83589X。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SINOCEAN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
口岸楼 3 楼 F397
邮政编码:518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
作模式,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为股东
求回报,建设一流的现代物流供应链领先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水路货运代理;运输咨询服务。货物装卸、仓
储(场地另设);货物外观包扎(不含加工);从事海上、航空、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铁路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及相
关配套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物流方案设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
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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