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602 证券简称:中海通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保证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3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4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第5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人。
第6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
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 4 条或第 5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 4 条或第 5 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7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
第8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
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9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及销售产品、商
品);
(2)对外投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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