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602 证券简称:中海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
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3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按照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投资经营项目;
(2) 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合资设立企业或合作开发项
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4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必须符合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司资
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必须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
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5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6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
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第7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
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决策。
第8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9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董事会、
股东会批准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划分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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