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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12:51 股吧网页版
中海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
工作。

第3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的知情权,不得向部分投资者披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的信息。

第4条 公司的主要发言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也可以
授权公司的其他人员与金融机构或媒体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进行
沟通。公司非主要发言人会见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时,须有董事长在
场,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5条 公司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广泛的沟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6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的渠道和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公司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理念。

第7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
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
信息披露。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加强对尚未公布信息及
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
予以披露相关信息。

(2)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披露的信息以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和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

第8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投资者关系顾问;

(5)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9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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