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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08:33 股吧网页版
中海通: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3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4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5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3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
事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
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被指定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
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7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8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9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
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
人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
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10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事由及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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