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声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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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 代表股份50,350,000 I役, 出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出 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一〉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i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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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关子<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25年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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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 公司已经在2025年4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
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
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大会公告》巾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句二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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